
今天出席一場損害賠償訴訟,原告、被告皆有到場,原告一位,被告有三位,不過現場來的被告只有一位,其餘二位以視訊進行。
當法官、書記官、原告、觀眾坐定後,大家在等待那一位被告到達現場,書記官請我們稍坐,約過了10分鐘後看見二位法警帶著被告進場,被告看上去是健康的、能行動自如,只是他正帶著手銬、腳銬。隨後他也坐下。
遠遠的,我看見電腦螢幕出現二位被告的臉龐,他們之所以以視訊參加,是因為他們現在身上有其他案件刑期,如同今天有來現場的這位被告。前後搜集法官詢問被告的刑期資訊,依稀聽見的內容如下:
1. 52歲,刑期尚39年
面對法官提問皆能回答快速,也會向法官提問
2. 65歲,刑期尚10年
沒有表示任何意見,僅是同意法官敘述
3. 26歲,刑期尚6年
戴眼鏡青年,同意法官敘述,最後有提問
當判決辯論進入尾聲時,法官再次詢問原告、被告有無其他意見,其中一位遠在宜蘭的青年被告說話,他覺得他這次案子被判4年太重,他請求法官減緩刑期。講完後,他接著詢問還錢方法,他詢問判決書上是否有原告的銀行帳號供他匯款,法官說判決書上沒有銀行帳號,法官也提醒他你現在正在被關、你沒辦法處理匯款、只能請家人協助寄現金袋。他也貼心跟被告說總共要還多少錢,可以自己還全部,或還三人平分後的錢。
其餘還有聽見一些對話,就不贅述了。最後走出法院時,只印象著那位青年是裡面唯一詢問怎麼還錢的人,那位青年看起來比另二位資深被告乾淨,雖頂著平頭,但不難察覺他五官長相中上,無論是看起來、談吐都散發一些單純、憨厚的氣息。
無論他是為了他的刑期能否有機會減少,或真的良心發現覺得該還錢,都無所謂,走出法院後,不曉得怎麼走在太陽底下,眼眶泛紅了起來。
他們三位現在正分隔三地,想像他們曾經共患難討論計劃、實行計劃,如今被分開,並共同背負同一罪行,如今與一位素未謀面原告討論還錢事宜,真不曉得那是什麼感覺,是尷尬嗎?是遺憾嗎?是可惡嗎?是身不由己嗎?還是無感、無語、習慣了嗎?還是覺得受夠了呢?那位青年的刑期再加上去,就十年了,他現在雖是青年,之後就不是了。

今天與設計師朋友聊到他替客人剪不動產銷售物件影片,他客人長期定居於美國、銷售美國房產。觀察片中的他以中文語言進行物件介紹,我開始思索其客群為何,且片中沒有提到物件價格,也讓我格外好奇他國不動產銷售的風氣、文化為何。
在台灣的銷售風氣,近年出現許多以「吸睛、搏眼球、搏新鮮感」的方式介紹物件,看過以kuso、變裝、模仿,甚至還有劇本演出都有。
我思考到底哪一種好呢?真正潛在客戶對影片的喜好是哪一種呢?還是其實真正潛在客戶的喜好不重要,反而應讓影片受眾從潛在客戶變更為同行呢?這樣或許還能增加同行合作的機會。
現在物件曝光的管道很多,而到底哪一種曝光管道最好呢?從過去張貼黃看板,到現在廣告線上化,到底哪一種最好?還是其實沒有最好,只有用起來最方便、自己最順手的方法呢?不過不管是哪種方法,肯定都比不過「面對面線下銷售」的方法可靠,我想這是至今亙古不變最實在、但也最花時間、最考驗資深程度的方法。
🪴盤點我所知道的管道:
1. 面對面線下銷售
a. 潛在客戶
b. 同業(地政士、仲介)
2. 張貼手寫看板
3. 架設印刷廣告
4. 網路線上廣告
a. 張貼於購買的會員網站
- 自己為管理者
- 需付高昂費用
- 近年有使用氾濫趨勢
b. 張貼於免費社群、社團
- 自己非管理者
- 內文不易追蹤管理
- 需以洗頻方式張貼
c. 張貼於自己經營的平台
- 自己為管理者
- 受制平台導流成效
- 近年被盜的風險高
- 須受平台政策牽制而改變
c1. 呈現方式:文字/影片/聲音
c2. 呈現位置:開設既有平台帳號
若我將物件放在我的網站
這樣如何呢?我還能寫自己的研究與評比?
我都花錢買網域了,何不好好利用呢?

今天與建築業主聊天,覺得「終於」有比較足夠的談資與業主進行對話,唯有足夠的談資,才能讓問候、好奇橋樑搭的起來。
不同行業看事情的角度就是不一樣,儘管皆為「不動產行業」,但因該行業所負責的「階段」不同,所以有不一樣的切入點,聽業主講話還蠻有趣的呢!覺得好像在看一本書,至於書的內容就先讓我留在心中,慢慢咀嚼。
剛寫了對話紀錄並保存,在寫下來之後,更能回味所談的話的背後意義,有些意義不是當下所聽到的內容,而是觀察到其背後的想法、脈絡、堅持。
短短談話時間,得到很多市場氣息、社會轉變,也讓我更靠近「近半百年不動產行業的成長模樣」。此外,也讓我更覺得「原來肩負事業,以及維護共同打拼伙伴的情誼,是那樣的感覺」,覺得用心做事的人真的是扛起步步維艱的決策的總總壓力。
現在的我還嘻皮笑臉,也許我就是想窮盡這新人光環的各種效益,畢竟當一旦被配上責任盔甲後,大概就拿不下來了呢!謝謝這些總是能包容我問奇怪問題、也不擔心自己被冒犯的前輩,也許這就是傳承,傳承了心血、辛血、情誼、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