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守住「認知以外的錢(自我價值)」?
- 飛飛

- 8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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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時常抱有「需碰到法院的事,都盡可能不要」的想法,但這幾個月下來慢慢改變,法院常讓我們感覺遙遠、距離,但其實這想法慢慢在改變,不應當「只是覺得遙遠」,而應該把重點放在「我有多在乎」。
先衡量「我有多在乎」,再衡量「預計投入多少成本」,這樣會不會比較不會本末倒置呢?
法律、法條,真的有所謂的絕對公平、正義嗎?不。真正的公平、正義,是需要爭取得來的,那些「爭取」的過程才有接近「公平、正義」的可能,而且需要特別補充,這裡提到的公平、正義,僅只對當事人而言、對自己而言。
法條是人訂出來,而且從有法條的日子開始,就有「修法」的存在,既然有「修法」的存在,那表示法條與法條之間必定有「bug」,這bug對自己的資產、價值的影響程度為何?真的可大可小,大的時候還真是會難以想像,這想像是會突破自己的認知。
這也才常說「人無法賺到認知以外的錢」,因此當我們有一些「sense」或「擁有相關資源」時,才有辦法保護那些「自己認知以外的自我價值」啊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