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房屋的人,會影響到他們買房的貸款規定,不過規定僅限於申請購屋貸款時有自用住宅才算,無論就「首購」或「(新)青安」來說,名下的不動產為土地或工廠或其他非自用住宅的人來說,以及雖共有房屋,但未超過40平方公尺時,仍是首購或新青安的適用範圍。
文章提到,老一輩的人有不賣祖產的習慣,所以不少不願在生前對房子做處理,想留給後輩子孫,甚至希望他們繼續將祖產保留下去。
而現在的人多半喜歡選擇自己喜歡的地方居住,再加上現代人比以往有更多不同的工作可做選擇,因此隨工作落地生根的情況屢見不鮮,最後會留在原本家裡的人數、機會自然減少。
若手足皆搬到其他地方落腳,那麼在父母過世後所留下來的房子,肯定會影響後輩買房貸款時的資格,如果舊房子還有不錯的經濟價值,也許還比較方便移轉、出租或整理,但如果經濟價值不高,就會有整理、移轉與否等的麻煩。
回想到前幾週,遇到一個店面,他因為屋主過世,而其子女也早已不住在家,再加上子女們情感不睦,導致無人想辦理繼承,連帶影響無人想出面處理店租合約問題,子女們計畫變賣老屋,使得那家好吃的燒臘店被迫關門,需要另外尋覓落腳處才能重新開張,覺得可惜。
Comentário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