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助他人修復風險,看起來是一門生意,但也容易讓自己陷入危險,尤其你修復的對象們,恰好都是你的親人、朋友,或熟識的對象。
這裡指的「生意」並非只能是「金錢購買服務」,大略的意思僅是「這個需求是絡繹不絕的」,就好比柴米油鹽醬醋茶,人需要飲食來獲得能量,而只要一個地方有二個以上的人存在,就會有紛爭,這時候就有修復關係的需求。當然,前提是他們想要、需要繼續與對方相處,不論繼續相處的原因是什麼,有的是血緣關係、念舊情、職場關係等,只要是暫時無法脫離的關係都有修復的需求。
從有意識觀察自己到現在,發現我好像習慣主動涉入某些爭執中,並好奇雙方當事人的想法,好奇為什麼爭執、好奇他們目前的認知是否在同一水平,通常了解後,不難發現有些認知誤會、錯置預設等。
不過想了想,我之所以會願意主動涉入,並非我有敦親睦鄰的里長伯特質,實際上,是因為我平時需要與這些當事人相處,他們若不好好的,會讓我覺得很困擾啊!這也難怪從小擔起守護家庭氣氛和諧的責任!我妹妹有時開著玩笑說:「姐姐再度拯救吳家的和平」。
每當我在修復親人們的關係、修復誰與誰之間的關係,總覺得這些處理過程,就像允許自己走入火焰中,一不小心就會被燙傷,除非自己也有穿防火衣,換句話說,自己的心臟夠強大、自己的底氣很足夠,也有很強的信念時,就能不怕被火燒到,因為你不曉得哪一方的忌妒心、不平衡之心會影響到你們原本的關係。
當然,這種嫉妒、不平衡之心沒有錯,更精確來說,的,這些「感覺」本來只有對的、正確的,唯一真要論「錯誤」,僅有兩種:
一、處理關係的「流程」錯誤
關於第一點,先後順序在處理關係是一門藝術,哪個先、哪個後,就像是料理的過程,不能先的就是不能先,那只會讓感覺變調。
二、「錯誤地插手」處理當事人本應自行向對方做的事
「插手」本身不一定是錯的,可能中文字的關係,需要更多文字來定義,才有辦法確認大家的認知一致。有些時候的插手就像是「從旁引導、從旁協助」,有些時候的插手會變成「攬起別人的責任」。
如果插手的僅是攸關一個人對自己的責任,那還可以再商量、更進一步確認,但若插手的是「當事人對另一人(對方)的責任」時,那就不好說了,畢竟你和當事人是不同人,替他插手「做某事」,只是在處理事情,而忽略關係的紛爭皆出自於「情緒」,所以好好的讓當事人透過「自己親自處理事情」,讓他的情緒也完全涉入其中,這麼一來,雙方的情緒才會在同一水平上,他們才有辦法真正的「同理彼此」。
而同理了之後,彼此才確定有在同一個溝通頻道上,這樣的溝通才有效果,也才有意義。而當溝通瞬間變成有意義之後,誤會才有機會真的被化解,誤會化解了,關係自然就會好起來了(因為雙方也沒理由讓心力耗費在心情差之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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